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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12-22
  • 名 称:关于《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政策解读

关于《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2

  《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管促进办法》)是为促进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办法。分总则、立项、规划、建设和管理、绿色节能改造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附则共四章26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建设、认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立、审查等作出规定。

  一、背景依据

  《促进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修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9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盐田实际,对《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深盐建〔2019〕162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内容重新修订,修订为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修订《促进办法》主要目的在于新增建筑信息模型(BIM)、全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等内容,推动高能耗、高排放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等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集成,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建筑。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二)关于在辖区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等活动要求等问题

  本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规范了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新建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中的建设标准。

  (三)关于各职能部门在促进办法中监督管理问题

  本办法第二章中明确规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推动社会投资工程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提高辖区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老促进办法过期及新办法未出台前的空档期按照哪个标准执行的问题。

  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明确2023年1月10日至本办法修订完成出台前,项目应按照《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深盐建 〔2019〕162号)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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